健康保险收入损失保险
(六)附加特约。在收入损失保险中,可采用附加特约的形式增加合同责任或调整合同的某些内容。附加特约的内容范围有:
①免缴保险费。②双倍保险金给付。③按生活费用变化调整保险金。上述三种特约附加其内容与人寿保险合同中的这些附加特约相同。④意外死亡和致残的一次性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这种特约附加中,一般规定意外死亡的一次性保险金给付金额不超过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月收入的保险金的200倍,例如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月收入保险金为200元,则意外死亡的附加一次给付的保险金为40000元以下。意外致残的一次性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月收入保险金的几倍(半残)或24倍(全残)。⑤没有造成丧失工作能力的意外伤害按伤残程度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并报销其医疗费用。
三、收入损失保险的给付方式
收入损失保险的给付有定额给付或按收入比例给付两种方式。其给付的额度视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而定。
(一)定额给付。指不能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前的收入如何,只要丧失工作能力,就视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分期给付保险金。例如,合同规定全部工作能力丧失,每月给付200元收入损失保险金,某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前月收入为1500元,保险代理人仍按200元每月进行给付。
(二)比例给付。指收入保险金视被保险人工作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其原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给付。
1.全部工作能力丧失。其给付的保险金一般为原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原工资的75%或80%)。例如,某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前的正常收入为每月800元,伤害发生后,其工作能力全部丧失,不能获得任何收入。这时保险人每月给付给他的保险金为640元(80080%=640)。
2.部分工作能力丧失。保险人给付全部残废时的一部分保险金。其计算式为:
收入保险金。
续上例,如果此人是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每月还能挣得400元收入,此时,他每月能领得的保险金为320元(800-400/800640=320)。
大多数的收入损失保险为定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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