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调整个体医保参保方式

6月13日获悉,鞍山市社保局对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个体劳动者参保实际缴费由连续缴纳10年调整为累计缴纳10年;部分情况可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个体劳动者首次参保不再需要体检,可直接办理参保手续。据了解,目前鞍山市共有7万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自然人。
据介绍,调整后个体劳动者参保实际缴费不少于10年,由连续缴纳10年调整为累计缴纳10年。之前个体自然人参保,实际缴费年限如果中断,再参保就需重新计算,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算。
个体劳动者在原单位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含按困难企业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由外省市转入鞍山市其认定的所在单位及个人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均可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个体自然人如果在原单位参保时有实际的缴费年限,均可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在原单位参保和按个体自然人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连接计算。而由外省市转入鞍山市的个体自然人,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均可算作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此前个体自然人新参保首先需要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办理缴费手续。此次调整后,个体自然人不再需要体检,可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据了解,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居住在鞍山城区具有鞍山城镇户口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居住在鞍山城区具有鞍山城镇户口以个体自然人身份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参加个体自然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体自然人今年参加医保须全年缴纳2008.08元。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个体自然人还需要每年缴纳88元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超限额每年最高报销50万元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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