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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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参保人员申办全省异地就医卡须知
一、登记手续
1、在省内异地退休安置、异地工作的我市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持审批单到市社保中心经办大厅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窗口办理省内联网的登记手续。
2、转诊及转院的参保人员,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转外就医登记表到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批登记后,到社保卡管理科4号窗口申办制卡。
说明: 1)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参保单位办理需提供单位证明(说明需办理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还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制卡手续经审批登记的可安排进行制卡,并收取工本费15元/卡。
三、其他事项
1、参保人员在使用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卡期间,其原在厦门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暂停使用。
2、参保人员回到厦门就医的,异地退休安置、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需持原登记、审批的报备单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恢复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全省异地就医卡停止使用的手续,本人社会保障卡自办理手续之次日起方可使用;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办完出院手续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卡自动停止使用。
3、每年的7月1日为厦门医疗保险结转时间,各医疗机构必须办理预结费用操作(不用办理出院登记)。
4、其他事项请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险联网服务指南》说明。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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