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案例1: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某职工从家里驾驶摩托车到公司上晚班,途中与停在路边维修的公交车相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负此次交通事箤嵞主要责任。这位职工能认定为工伤吗?
回答是:如果按照过去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解释,该职工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按照今年1月1日實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该职工可以认定为工伤原因如下:过去的《试行办法》虽将职工因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受伤、死亡,纳入了工伤范围,但对适用条件作了严格限制:必须在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本人无责任或不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遭受的必须是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位职工虽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发生了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但由于他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所以不能认定工伤。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工伤保险實行补偿不究过失的原则,对此作了重要的修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只要不具有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事由,就应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这位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具备了以上两个条件,即使其负该事箤嵞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当然,工伤保险實行无责任补偿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究事箤嵞责任,那是另一范畴的事。
案例2: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某矿业集团职工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洗澡时因澡堂地面打滑摔倒,造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对这起事箤嵞认定上,过去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得出的答案不同。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下班后洗澡,既不在工作时间,又不属于工作内容,因此而受伤,自然不应认定为工伤。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此種情形作了重大修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此事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指非本职工作本身,但根据法律、单位规章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做法,应完成的预备性或后续性事务。例如,按照劳动卫生法规规定,员工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因此员工上班前到更衣室更换工作服,下班后到更衣室更换便服,便属于完成预备性或后续性事务,因此造成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需特别注意的是,下班洗澡还需要考虑与工作的联系性,如矿工、环卫工等从事比较脏的工作,从事纺织等粉尘较严重的工作,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可以说就是必要的,因此受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下班洗澡和工作沒有什么联系,只是单位提供的一種纯粹福利,职工洗澡受伤的,则不宜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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