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异地就医的费用如何结算
问: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并于每年1月初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一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二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缴纳。
问: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缴费方式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按年向参保所在区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医疗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初次参保的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问:什么是一次性趸缴?
答:参保人办理了医保的退休手续,并进行了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若其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参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将剩余缴费年限的医保费缴清,称为一次性趸缴。
一次性趸缴以参保人自愿为原则,若参保人不愿一次性趸缴,也可继续按年度缴满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一次性趸交后,仍需继续终身缴纳大额医疗保险。
问: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未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本办法支付,补缴欠费额度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问:市外异地就医的费用如何结算?
答:发生的医保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凭原件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以及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按本市医保待遇的规定审核支付。
问:父母不在本地,已超六十岁,可不可以在本地办理养老保险?如果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办了后,可否转过来?
答:户口不在重庆的不能在重庆参加养老保险,由于父母已超过六十岁,如果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了养老保险,也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领取待遇,不能转重庆。
问:自己的户口在外地,在老家参的保,现在在重庆可不可以享受医保补贴?
答: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险关系不能异地办理,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国家东西部的差异有关系。重庆市现在正在和海南、四川、贵州等一些重庆市民去得比较多的地方联合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政府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也在积极的探索中。由于受到一些技术和政策的限制,最近几年不会有太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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