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医保打破;居民城乡身份差别
从无锡全市城乡一体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无锡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两个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无锡全民保障新时代的开启。这两项为民谋利的重大举措,将引领无锡市向人人享有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健康保障的美好愿景不断迈进。
新医保打破 居民城乡身份差别
无锡市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以补充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医疗救助等为辅助,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全覆盖。
全市各项医疗保障覆盖人数已达451.2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26.8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61.99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58.32万人,享有医疗保障的人数已达到本市户籍人口的97%。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市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以外的城乡居民,都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包括以下二类人员:一是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包括在锡高校、科研院所和幼托机构的在校学生。二是市区户籍城镇和农村居民。这也打破了居民城乡身份的差别,将惠及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城乡居民。
学生少儿和成人 缴费标准不同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学生少儿和成人居民不同的缴费标准,学生少儿个人每年缴费80元,成人居民个人每年缴费150元。在居民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也按不同人群给予缴费补助,对学生少儿每年补助200元,对成人居民每年补助270元。
这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筹资标准,学生少儿达到280元,成人居民达到420元。经测算,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后,全年财政补助总额约为2.37亿元,比并轨前两项制度补助总额要增加18.4%。
特困人群 政府财政提供资助
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两个暂行办法,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全部由政府财政全额资助。
此外,《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还对特困职工家庭人员、五保户、低保边缘患病人员和60年代精减人员,也给予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资助的政策。
同时规定:参保居民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600元以内,在社区的由基金和本人各负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的由基金支付40%、本人负担60%;超过600元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年累计,按不同医疗机构由基金支付60%~80%的比例,其余由本人负担,年最高医疗费用限额为17万元。
同时,此次统一后的居民医保办法还在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基础上,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也纳入了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并借鉴了原新农合好的做法,对未经转诊的医疗费用也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有利于逐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制度统一后的医疗保障待遇,消除了城乡差别,让所有城乡参保居民都享受到了实惠。
《暂行办法》实施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间可实现相互转换,居民在就业期间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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