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属一种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个人共同负担。这意味着,个人交钱不多,但补偿待遇很高。
与商业医疗保险不同,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对居民的身体状况没做特别规定,参加保险的居民不用体检,住院时也不分病种,都可以享受住院补偿待遇。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府不从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不赚取任何利润,全部用于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基金不足时,由政府给予帮助。 参加保险的居民,一旦生病,医疗统筹基金可以补偿其医疗费用的部分乃至大部分。
哪些人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具有长春市城区(双阳区实行独立统筹)非农业户口并在城区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两年)以及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城区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家庭为单位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从5月1日起首先在全部低保人员中实施,同时,在朝阳区市区内的8个街道和南关区市区内的9个街道进行试点。从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铺开。
如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城区居民办理住院医疗保险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学生证)、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登记表》,到指定银行缴纳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参加保险缴费额有多少?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缴费。 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8周岁以上非在校居民首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缴费标准降低1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200元每年。 低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所缴费用由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活困难劳动模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所缴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50%,个人承担50%。补贴范围由市总工会确定。 中小学校学生(包括中专、劳动技工学型职业技能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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