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赔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如果想要在发生事故之后成功的获得理赔,我们的保险手续是必须要齐全的。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报案时所称的驾驶人,并非事故时实际驾驶人。近日,南京交警三大队就遇到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当时的情况总结下来是这样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事情的经过如下:就在今年4月的一天,交警办公室的电话的铃声响起,交警三大队接到报警电话,一名男子称,自己出门时撞车了。
交警赶到现场,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和一辆白色本田轿车正停在路边,两车受损都挺严重。报警男子自称姓陈,奔驰越野车是他的,早上驾车驶出小区时,可能因没睡好头发晕,错将油门当成了刹车,撞上了原本停在路边的本田轿车。
这起事故没有人员受伤,事故责任也比较简单,交警认定陈某负全责。
在报警同时,陈某也报了保险公司。最后,修车共花了4.7万元,陈某把发票提供给保险公司时,没想到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法庭现场,视频证实驾驶员李代桃僵
我没有酒驾,车辆年检和保险手续都很全,保险公司凭什么拒绝理赔?一气之下,近日,陈某将保险公司告到了秦淮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表示,对撞车的真实性没有质疑,但对肇事司机的身份表示怀疑。随后,保险公司现场播放了一段小区门口的视频,显示当天清晨7点40分,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驶出小区,突然速度加快,一头撞上了路边的白色本田轿车。几分钟后,一个身穿深色夹克的男子从车上下来,急匆匆走过马路进入小区大门。10分钟后,一个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男子走到车旁,开始打电话报警。
根据监控,肇事司机并不是后来报警的陈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称,根据《保险法》第2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陈某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他们完全有理由拒绝赔付其车辆损失。
听到这个说法,陈某傻了眼,就算当时发生事故时不是我开的车,却以我的名义报了案,保险公司就可以不理赔吗?
法院当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合议庭的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在仔细研究视频后认为,前一位穿深色夹克的男子与后来穿白色上衣报案的陈某,不管是身高还是体型,都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可以认定两人不是同一人。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等,所以要求参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本着真实的意思表述,诚实信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法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陈某并没有如实陈述这起保险事故,肇事司机并非陈某,也就是说,以陈某作为驾驶员的这起交通事故是根本不是真实存在,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时是一时图方便,以我的名字报了案,早知道怎么也不会这么做啊。得知这个结果,陈某追悔莫及。
在这件案例发生之后大家都收到了一些教训,交警也非常贴心的提醒广大的朋友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地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说明当时情况,千万不可怕麻烦或存侥幸心理报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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