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用人单位的缴费率要控制在工资的6%左右
以下是关于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列支渠道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和主要由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公费医疗经费中列支;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业支出中列支;企业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社会团体从社团收入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中列支。
退休人员要不要建立个人帐户,及如何建立其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本人不缴费,但也要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建立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资金全部从单位缴费部分解决,且总的个人帐户记入水平不得低于职工个人帐户的水平。假如,一个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为6%+2%,当地确定50~60岁老职工的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40%,则一个老职工当期个人帐户记入金额为2%+6%40%,为4.4%,则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记入金额不得低于4.4%的水平。
单位缴费为什么要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单基数)缴纳?
以工资总额单基数作为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主要是为了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一缴费基数,便于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同时也是为了均衡新老单位的缴费负担。双基数是指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用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以双基数缴费,退休人员多的单位,由于基数大,本来负担就重,还要多缴费,而退休人员少的单位,基数小,本来负担就轻,还要少缴费。这种规定就很不公平,不利于均衡单位负担和鼓励公平竞争。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所采取的做法。对此,原来在进行试点的地区已经采取按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用双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也要尽快改为按工资总额单基数缴费。
各统筹地区如何测算用人单位缴费率?
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是贯彻低水平、广覆盖原则的关键,缴费率确定合理与否有两条具体的标准:一是确定了这个缴费率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缴得起,这是实现文覆盖的基本条件;二是确定的缴费率是否控制在6%左右,以保持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的大致相当。
具体测算的依据,是要对统筹地区上一年或前三年用人单位实际负担的医疗费支出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但在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中要扣除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医疗费用、企业工伤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医疗机构经费等医疗费用,在扣除上述医疗费用后的实际支出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才能反映出财政和企业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能力。
国家为什么要把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
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财政和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测算提出的。
据近几年统计测算,全国职工实际发生医疗费占工资的比例约为10%左右,其中财政和企业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为7%左右,扣除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离休人员、大学生等费用和企业工伤、生育医疗费用,财政和企业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占工资的比例,约为6%左右。
6%也就是全国平均财政和企业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因此,人全国水平看,以6%左右作为全国用人单位缴费率的控制标准,是符合目前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财政和企业能够承受。
但以全国水平测算全国控制标准可以,由于我国存在较大的医疗消费差异,还不能将6%作为全国用人单位缴费率的绝对控制标准,具体到各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率还要切实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这就对任何地区都会面对一个双重标准的问题:以同样一个根据财政和企业实际受能力确定缴费率却要在控制标准与实际测算标准之间选择一个既符合国家需要,又符合当地实际的缴费标准。
假如一个医疗消费水平较高的地区,实际测算的结果高达10%,而另一类地区实际测算只有4%,显然,对前一类地区按6%确定会大降低医疗保险水平,后一类地区按6%确定会导致财政、企业负担不起。为此,从国家保险的全局考虑,各地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时,必须按照实际测算在6%以内的,不能攀比,不能提高到6%,超过6%的,要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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