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储蓄型保险保障更可靠
在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保险高峰会暨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研究报告发布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李良温表示,储蓄型保险通过平时积累资金,在未来需要时或者退休后提供一定经济支持,这本身就是一种保障。而其半强制性质,对未来保障也更加可靠。
在国内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保险作为金融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保险服务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是保险结构问题。因此,发展仍是保险企业的第一要务。
当前,社会对储蓄型投资型业务存在一些偏见。保险企业过度依赖投资实现盈利,认为只有风险性业务才能提供保障。即认为保险的保障性是通过缴纳小额保险费在未来出现风险时得到远远大于保费的保险金,其他形式的保险例如储蓄型保险,被认为不能提供保险保障,而只是一种投资产品。
这种理解过于狭隘和片面,按照经济学解释,人们进行储蓄很大一部分原因还在于预防未来的不测之需,因此储蓄型保险通过平时积累资金,在未来需要时或者退休后为人们提供一定经济支持,这本身就是一种保障。而储蓄型保险还带有半强制性质,相比个人自发储蓄行为要更为稳定的资金积累途径。因此,对未来保障也更加可靠。
如果将储蓄型投资型保险上升到国家层面,比如像新加坡形成了个人形式的社会保障机制,保险产品的责任是涵盖生老病死残等方面,并不是只为有生病或者死亡得到赔偿的保障,大多数居民需要教育养老的保障,通过购买投资型储蓄型产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满足这方面需求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正是因为储蓄型保险具有这样保障功能,得到了监管机构的大力提倡。
同时,从保险业的发展来看,相比储蓄型和投资型业务,纯保障型业务在积累资金方面并没有太大的优势,要想迅速形成一定资产规模,就需要非风险性业务做支撑,特别是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就更需要保险业快速积累相应的资产规模,只有这样才能为整个经济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保险行业才能作大,保险机构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稳定作用才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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