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授权国务院规定欠缺操作性
《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立法领域最核心、最基础的法律。从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到,它不仅涉及到了城镇职工,还涉及到了公务员、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等各类社会群体。
在《社会保险法》通过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该法最大的成就,便是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
然而,本法对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针对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均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办法,而是授权给国务院另行规定。
一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官员告诉记者,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阻力较大,估计近几年内很难得到有效推动。
如果公务员养老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推进,那么涉及到3000万人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也很难推行下去。
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行的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试点改革已经无果而终,扩面的法律条文还仅仅停留在字面上。
但是,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律师姜俊禄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这部法律也出现了一些针对现实问题设立的条款。
例如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姜俊禄说,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中国制造业的秘密,第一是低工资,第二是政府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向企业让利。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千方百计地出台地方性政策,允许企业缓缴或者直接减免其社会保险金。当前,已经出现了南方某个城市,社会保险金待缴欠账400~500亿人民币的现象,隐患不容小视。因此,《社会保险法》对这一问题出台的条款非常有针对性。
如果在实践中,这一条款执行得有力,起码会起到遏制这种危害继续蔓延的作用。姜俊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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