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见
为帮助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解决医疗困难,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经日前省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省将对六盘山片区、秦巴片区、甘肃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三大片区包括58个县区农村贫困家庭,有七种重大疾病的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并实行即时结算服务。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设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见》,我省将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具有本地户籍、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临床可治愈的五类重度精神病(抑郁症、狂躁型、焦虑型、强迫性神经官能症、创伤性应急反应型)、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等七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实行即时结算服务。
《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七种重大疾病患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控制在2.5万元内;儿童急性白血病患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危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属民政部规定的可治愈或临床疗效明显病种):救助控制在6万元以内;脑瘫儿童患者(在全省重度残疾儿童中选择可通过手术临床疗效明显的脑瘫儿童约1000人进行手术治疗):救助控制在1.2万元内;临床可治愈的五类重度精神病患者救助控制在8000元内;妇女乳腺癌患者救助控制在1.3万元以内;妇女宫颈癌患者救助控制在1.5万元内;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新纳入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2000元。
同时,我省还对7种农村重大疾病,在新农合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的限制。新农合直接报定额补助标准的70%,由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先实行垫付,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每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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