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三公支出从杜绝公车定点保险猫腻开始
定点保险是三公中公车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看似无利可图的定点保险,却有可能暗藏猫腻。怎样从采购的源头入手杜绝这些猫腻呢?
在实际采购活动中,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选择定点保险公司)费用已是吃皇粮单位的一笔可观支出,从必保险(车辆损失险、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到可保可不保的险(整件赔偿险、自燃险等),从附加险(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等)到无为险(可选免赔额险、不计免赔险等);从险种金额的选择(例如座位险的可选幅度较大,可选50元/座,也可选几百元/座不等)到不计免赔额的选择(也就是在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不打拆扣地全额赔付)。以上种种,目的无非两个一是多保,二是少保。笔者就车辆定点保险中的猫腻话题也谈点儿个人建议
一是在选择险种时,要卡住部门、单位驾、管人员千方百计参保无为险种。
这也难怪,因为惯例(在以往未实行保险集中采购的时候,都是由各部门、单位去自行办理,办多少、什么标准也都是由驾、管人员说了算,一般坐车领导很少问及,也不会去问及。)的影响,少数人的好处被当今的集中采购所取代;哪些以前曾经尝过车保甜头、得到过实惠的管车、管驾等与之有关联的人员更是恨之入骨。所以,在核定保额时要切防当事人的多报、多保、无为而保等现象。
二是在选择采购定点保险公司时,要杜绝当事人指定的现象。
在办理车辆保险时,因为车辆保险具有延续性,到期了就要办理续保手续;所以,存在着保险不统一的现象;再则,车辆又不同于其他产品,不能脱保;这就要求采购机构的经办人员对此有个提前了解、摸索保险行情的问题,又因为,险种每年都在不断地变化、更新着,这就对管、采监机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动静相合地寻索车保的动向与随时变化着的行情;只有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才能控制主动权,才能杜绝当事人的指定保险商现象。
三是在选择险种时,要注重实用性。
险种虽然五花八门、虚实并存的,但只要我们的经办人员精通业务、熟悉行情,知晓险种轻重缓急就可以把险种选好,这样既是对国家负责,也对所服务的采购人负责。
四是在选择保险金额上,做到既节约又实惠。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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