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了取得维修业务,南京一家机械维修公司将15万元的好处费送给了一家保险公司,最终顺利取得了一笔92万元的机械维修业务,并且因此获利18万元。2003年底,该机械维修公司负责人得知本市某公司的一台进口泵车出了事故,需要维修,并通过关系了解到该笔维修业务由本市某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并由其指定维修厂家维修。为顺利承揽下该维修业务,经过多次协商,机械维修公司答应事成之后,付给保险公司好处费15万元。5月下旬,该泵车维修完毕,机械维修公司从中获取违法利润18万元。日前,该局已经依法作出了没收其违法所得18万元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取得维修业务,南京一家机械维修公司将15万元的好处费送给了一家
保险公司,最终顺利取得了一笔92万元的机械维修业务,并且因此获利18万元。近日,该市栖霞区工商分局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终于将这起发生在2004年,已经沉寂一年多的商业贿赂案揭露出来。
2003年底,该机械维修公司负责人得知本市某公司的一台进口泵车出了事故,需要维修,并通过关系了解到该笔维修业务由本市某
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并由其指定维修厂家维修。该机械维修公司当即找到保险公司洽谈。为顺利承揽下该维修业务,经过多次协商,机械维修公司答应事成之后,付给保险公司好处费15万元。2004年1月19日,机械维修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维修协议书,也接下了这笔价款92万元的泵车维修业务。同年2月18日,保险公司将维修款92万元直接打入机械维修公司账户。2月24日,该公司从银行提现,按要求付给了保险公司15万元好处费。5月下旬,该泵车维修完毕,机械维修公司从中获取违法利润18万元。
经调查,栖霞工商分局认定该公司为争取业务,私下里给付他人好处费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日前,该局已经依法作出了没收其违法所得18万元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