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2004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4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
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早,手术后有存活希望。校医院为什么不同意转院?是因为当时实施的一项政策: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政府承担80%,直接划拨给学校,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或部分报销。
由于学校顾虑“剩下的20%”主要由学校支出,更由于政府承担部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所以校医就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低标准,全包式”的医疗保障体制,早就有了从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借助新医改方案的东风,大学生被纳入了医保范围。大学生的保障水平因此提高了很多,高校也减轻了负担。但是,如果从保险费用的角度看,虽然还不知道“自己缴费”的额度是多少,一些经济条件不好且自恃身体不错的大学生,恐怕又会因缴费负担,对纳入医保有所抵触。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不同
(一)基本属性不同。医疗保险不是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商业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
(二)资金来源不同。大学生医保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三)管理制度不同。大学生医保由政府主导,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管理,出现亏损后,由财政兜底。商业保险由金融机构主导,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其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商业保险应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不应该成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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