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参保人员12月份内可换定点医院
退休老人赵新梅这两天陪老伴办住院手续可是费了点劲:因为搬了新家,老伴病了就到附近医院住院,却忘记老伴选择的定点医院里没有这一家。
最终她只能陪着老伴又返回老住房附近的医院去。不过从今天开始,赵新梅的老伴就能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到方便就医的地方了。
11月30日,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了解到,从12月1日开始,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不过每人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客观条件(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没有改变的参保人员,可以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可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包括两类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前者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后者需变更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均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不过,两者的变更流程和办理方法不同。
需要说明的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变更的是6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其中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变更的是两家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这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只能是一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的需要选择逐级转诊或双向转诊。
也就是说,如果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除急诊外,均应入住首选定点医疗机构;若病情加重,由首选定点医疗机构向上一级医院转院。
据乌鲁木齐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府自2009年起实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此举旨在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降低医疗费用负担的目标。
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来适当选择医疗机构,大病、重病去设备和技术较高的三甲医院治疗;小病、康复可到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一般的常见病、慢性病可在社区卫生站或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治。
选择定点医院就医主要应用于住院和慢性病的治疗,而居民在门诊看病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受限制。目前乌市共有84万余人参保职工医疗保险,52万余人参保城镇居民医保。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如何更改定点医院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单位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的)有需变更的,单位劳资人员可事先到所在区(县)社保管理分局领取变更表格,参保人员本人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将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交给单位劳资人员,再由单位劳资人员汇总后统一将变更表格交到所在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单位破产或没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则由本人将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当场领取表格并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由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IC卡及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县)社保管理分局领取变更表格并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网上可查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按《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选择,该名单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也可以直接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及社区领取。
如果参保人员不清楚自己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定点医疗机构、街道及社区凭社保IC卡进行查询;也可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安装的触摸查询机自助查询。
当参保人员因急诊入院在非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医疗待遇。如果参保人员遇有急危重症病情紧急时,送到就近非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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