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分级”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规,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以建立监督评价体系,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凡经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认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已经开展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分级管理实施范围;未开展住院医疗服务和一级及以下(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暂不实行分级管理。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主要是考核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包括就医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定点医疗机构将划分为4个等级,即AAA级、AA级、A级、无级别。满分为1000分。
评定为A级的考核得分不得低于600分;评定为AA级的考核得分不得低于850分;评定为AAA级的考核得分不得低于900分。
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连续两次评为A级的,可参加AA级的评定;连续两次评为AA级的,可参加AAA级的评定。A级、AA级和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淮北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20%、10%和2%。
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提出评级申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对申报参加评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评定,提出等级评定意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研究确定等级评定意见。每年1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上年度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定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推荐AA级、AAA级定点医疗机构。
被评定为A级、AA级、A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下列政策待遇:年终医疗费用超支部分在20%以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适当提高承担比例(A、AA、AAA级分别在原基础上提高5%,10%,15%);颁发A级、AA级、AAA级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色科室、重点学科,属于基本医疗范畴、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院内制剂、新项目、新技术给予优先审批等。
对已评定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监管,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履行协议状况不好,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的;符合《评定标准》中一票否决制降级标准的,经原评定机构核实后,立即取消或降低原评定级别,同时收回等级标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中止、取消医疗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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