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上海进入新医保年度,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业主的保险保障也有了变化,很多标准都朝着有利于参保对象的方面发展,我们不妨作个简单了解。
如果你从事的是时下最流行的自由职业,或是自己创办个体经济组织并雇佣了少量员工,你知道自己和员工该如何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么?具体的待遇又如何呢?让我们一起先看看上海地区的情况。
个保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针对自由职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上海有一个被简称为个保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其缴费基数与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8%;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缴费的比例为7%,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本人、从业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领取养老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里需要提一句,自由职业者需要连续缴费6个月才可以从第7个月的15日起享受个保待遇,而城保则可以从缴费的第二个月的15日起就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个保人员希望享受城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话,可以按城保人员标准(缴费比例为14%)缴费,这样就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
个保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对于个保的参保对象,领取养老金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在职人员不设个人医疗账户。参保人员可至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三所。
参保人员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全部由个人自负。领取养老金人员由其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超过个人自负段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不同医疗机构等级承担不同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55%、50%和45%。
参保人员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发生的费用,在职人员全部由个人自负。领取养老金人员由定点零售药店直接从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个人医疗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由领取养老金人员个人自负。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领取养老金人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领取养老金人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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