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标准
在长春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要缴纳多少年费用才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在长春女性医疗保险女性要缴纳25年,男性缴纳30年,即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职工待遇。
长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在男过完60周岁生日(女过完55周岁生日)后一个月之内,单位经办人员可到医保局二楼单位所属区窗口办理退休业务。对缴费年限有以下规定:女性缴纳到55周岁,男性缴纳到60周岁,办理退休时,法定有效连续工龄(参加工作到2001年10月)视同为缴费年限,加上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足:女满25年、男满30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不足部分要一次性补齐(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以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待遇,每年只缴纳大额救助费用即可。
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长春市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
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626.6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此项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
据了解,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2367.33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今年缴费金额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59.27元。
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人社〔2014〕55号)规定,2014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为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为4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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