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犯罪保单一般条款(一):一般除外责任

犯罪保单一般条款把除外责任、 条件及格式 A 到 J、 O 到 R 所适用的定义等都综合到了一个文件中。格式 M 和 N 使用单独的存款保险箱一般条款。格式K 和 L 没有一般条款的要求。犯罪保单一般条款可以分为三类:一般除外责任, 一般条件和一般定义。所有的一般定义如 “雇员” 、“现金” 、“有价证券” 及 “现金和有价证券之外的其他财产” 等的定义已经在前面讨论过了。
一般除外责任
一般条款包括六项除外责任,它对保单中所有的犯罪保障都适用。
你或你的合伙人的行为
保险公司不赔付由于指定被保险人或任何合伙人(如指定被保险人为合伙企业)的不忠诚或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不管不忠诚行为是被保险人或合伙人单独行为还是与他人串通进行的,由此导致的损失都是除外的。
政府行动
保险公司不赔付由于政府权威产生的法令所导致的财产的没收或毁坏从而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该除外责任对保单的影响很小, 因为这些损失一般不太可能是由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原因所导致的。
直接损失
保单不保障由于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所产生的直接损失。该除外责任列举了除外直接损失的三个例子:直接财产损失发生后使被保险人不能实现的营业收入(若损失没有发生,被保险人应该可以实现该收入)保单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发生后,指定被保险人有责任支付的除直接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损失费用被保险人为了确定损失的存在或保单保障范围内的损失额所发生的费用法律费用
保险公司不赔付与法律行为相关的任何费用。对于这些提供责任保障的格式,如格式 K 等,该除外责任是无效的, 责任保障格式本身就是保障被保险人对顾客的财产损失应负的责任的。
其他除外责任
一般条款还包括战争和核风险除外责任, 该除外责任对商业财产保险是普遍适用的。
一般条件
犯罪保单一般条件表包括几个保单条件。这些条件一般是按字母顺序列举在一般条款表中的,不过在这里, 为了方便讨论和理解, 我们将按照逻辑顺序来介绍。
被保险人的利益
下面这些条件有助于理解犯罪报单下有关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财产所有权保障的利益
保险只是针对指定保险人拥有的或者被保险人有法律责任的财产而提供的。另外,保险只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联合被保险人联合被保险人条件指定第一指定保险人为其他所有被保险人的代理人, 代为处理与保单有关的所有事务。该条件同时也申明那些任一被保险人、 合伙人或被保险人的职员所拥有的知识推定为所有被保险人的知识。
兼并合并
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兼并或合并而获得了额外的雇员或场所, 那么保单的保障也将自动扩展到这些新的雇员和场所。不过被保险人必须在 30 天内通知保险人,并按比例支付额外保费。
保障适用于哪些地区
很多犯罪保单把保障适用范围限制在保单中有描述的场所内发生的事故。如果保障没有被限制在指定场所内,则 “地区” 规定会定义保障适用的地理范围。该规定一般会将保障限制在美国、 维京群岛、 波多黎各、 运河区及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内。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也会将地区的定义扩展到包括所有美国领土范围内,甚至即使是在其他某些特定国家, 只要被保险人需要, 保险人也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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