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将按实际价值定价;有望解决车险高保低赔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这些备受消费者争议的车险霸王条款有望成为历史!
(10月20日)晚间,中国保险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了《中国保险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协会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5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问题,协会条款明确规定,车损险保额应按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而所谓车辆的实际价值则首次明确为由 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
车险损按照实际价值承保
今年3月份多家媒体曝光,保险公司对于旧车承保的时候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主需按新车价交纳对应的保费,而发生全损的时候却按照实际价值来理赔,也就是按折旧价格进行理赔。
此次协会条款明确规定,在承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同时针对无责不赔问题,协会条款还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样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从而方便了消费者。
多项争议条款被删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协会条款弱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强调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比如,协会条款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将原有商业车险中 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但诸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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