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人具有扬州市城镇户籍3年以上,年龄满30周岁,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可携带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当地社区办理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即可。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扬州市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
2、年龄需满30周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5、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的限额。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一式五份。
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房结婚的男女双方凭结婚证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待房结婚证明。
3、需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等房结婚证明书》、《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
扬州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及其他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表》或《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申请表》;
2、公示
社区、街办进行初审并在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3、发放住房资格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限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实物供应的家庭,发放《扬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书》,并确定限购面积;对申请购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发放《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对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次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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