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儿替母亲“保管”存单;被起诉
女儿替母亲“保管”存单,母亲把其告上法庭?这事情很少见。
“百善孝为先”,在现今社会,父母子女之间为了财物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并不鲜见,在骨肉亲情与身外之物面前,孰轻孰重,令人深思。
【案件回放】
自称老母亲的财物可能会落入他人之手,张女士则扣留了母亲的身份证、存折存单等物品。为此,85岁的陆老太多次要求女儿返还,但女儿就是不同意。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女儿返还身份证、存折存单等物品。
张女士持有其母陆女士的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存折、四张银行储蓄存单。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存折显示2009年2月18日及21日共有6200元的现金支取记录。张女士曾持有一张陆女士名下已支付保费为4.2万余元的银行储蓄存单,后支取。
85岁的陆老太多次要求女儿返还,但女儿就是不同意。无奈之下,老人把女儿告上法庭。
2009年2月,陆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张女士返还身份证、四张存单、已被张女士取走的一张存单上载明的4.2万余元已支付保费、1000余元住院押金、医疗保险存折以及存折上被张女士取出的现金。
女儿:存单还给母亲 怕被有心人士骗走
法庭上,张女士没有否认母亲的身份证、医疗保险存折和四张存单在自己手里。她说,一张已支付保费为4.2万余元的存单已被自己支取,她从医疗保险存折中支取的存款也给母亲看病用了。此外,母亲生病住院的押金也是花自己的钱。张女士还提出,打这场官司并非母亲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有人在背后指使。她认为,母亲有病,对自己的财物已无支配能力。如果将这些存单等还给了母亲,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拿走,为了从安全角度考虑,所以自己才一直保管着。不过,对于他人可能侵占陆老太财物的说法,张女士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需返还母亲的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存折、四张银行储蓄存单以及4.8万余元。之后,张女士提出了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陆女士要求张女士返还持有的身份证、医疗保险存折、储蓄存单,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张女士支取的医疗保险账号内的钱款及储蓄存单载明的存款已支付保费亦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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