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新规案例
去年,在一家公司上班的陈女士在下班途中,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时,被一辆急驰而来的电动车给撞到,造成腿部髌骨骨折,床上躺了三个多月。不仅影响了正常工作,收入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此,陈女士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单位并不认为陈女士这样算工伤。
为此陈女士向拱墅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争议仲裁。然而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只有遭遇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陈女士是被电动车撞伤的,最终劳动仲裁裁定陈女士不能认定为工伤。
杭州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认为,一旦修改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今后再出现像陈女士这样的情况就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会议指出,《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拱墅区劳动仲裁院副院长周士奇表示,如果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真的扩大认定范围的话,像陈女士这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获得2万元左右的工伤保险赔偿。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比
扩大适用范围事业单位也应当参保
新规:除现行
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旧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扩大认定范围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算工伤
新规: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旧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简化处理程序以前60天现在15天
新规: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旧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提高死亡补助从4倍提高到20倍
新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据官方统计,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元,如果按照20倍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4980元。
旧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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