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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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东府办[2012]184号)要求,东莞市民政低保对象在社保定点医药机构领取医保待遇时,同步报销低保医疗救助待遇。继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住院待遇的领取后,门诊部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6月1日实施至6月4日的4天里,东莞市低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及特定门诊结算共1782人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205160.84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16280.57元,低保医疗救助金69307.97元。
据了解,东莞市社保对社保定点医药机构前台信息系统进行了相应的程序改造,使东莞市户籍的低保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现场领取住院、门诊及特定门诊等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依托社保信息平台同步完成基本医疗救助待遇报销手续,不再另外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而是在社保局的系统直接计发,大大简化了民政低保对象医疗待遇领取手续。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报销流程和普通参保人一样,只是报销结果已经包含了低保救助部分。目前,东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约2.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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