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5类苦难群众提高报销最高档次
“有什么别有病”是中国人的一句俗话,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大多都是因为家中有重病成员才更加雪上加霜。
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采取多种方式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将部分困难群众的医保报销档次,由按照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改为按照最高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据官方消息称,为了让困难群体不为看病发愁,天津昨天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天津将提高困难家庭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对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独家庭成员等五类困难人员提高医疗报销档次。天津还将从六个方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将重度残疾人员和领取物价补贴低收入家庭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了解到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通过与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反复研究,拟定了《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意见》中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纳入低保特困中的重度残疾人、单亲、失独、城市三无人员的医保报销档次,由按照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改为按照最高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现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和农村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未享受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0%,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制度覆盖面。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标准由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5%调整为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80%。通过实施分段救助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支出较高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
此外,天津为提高困难家庭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在现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普通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提高困难居民参保报销档次。对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其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疗保障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所需参保资金按照现行筹资渠道解决。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同时,本市不断完善城乡分类救助政策。在原收入抵扣政策的基础上,对甲亢、I型糖尿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脑梗死五种大病患者的家庭,以及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在审核低保和特困资格时,按照低保标准50%核减收入。对享受低保待遇的60岁以上老人和城市三无人员分别由增发低保标准的10%、50%提高为增发低保标准的30%、100%。加大医疗临时救助力度。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作用,对低收入家庭低、残、退、幼、学等情况聚集的家庭成员,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增加医疗救助次数。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由每年救助一次改为每半年救助一次,及时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增强救助的可及性。本市还健全了生活和医疗帮扶机制。(记者任悦,李海燕报道)
经过调整以后的医保政策将更加完善,提高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正在陪老伴住院的武清区富民里还迁小区的居民石树林告诉记者,自己的老伴有心脏病、肺纤维化等一些慢性病,每年都要住几次院,听到城乡医保再次调整的消息后,他高兴地说:“从明年开始,城乡医保政策改革,报销比例又提高一部分,对我们有病的病人和家属减轻了很大的负担,这是党的政策好啊。”
除此之外,对于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保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由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