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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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无锡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在不增加居民个人负担前提下,今年9月1日起在无锡市区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被列为2013年度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也是降低群众大病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一项新举措。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市区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1.7万元)给予保障。保障水平为三个等级:1.7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60%、80%。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划拨,不足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弥补。江阴、宜兴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有效弥补了医疗保险的不足,给予家庭更多更好的保障。此外提醒大家的是有些地区可能暂未推行此政策,但是当下大家应该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补充点商业保险还是很好有必要的。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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