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月起,本市调整2011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自谋职业人员和享受补贴比例为50%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246.88元提高到284.45元;享受补贴比例为75%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370.31元提高到426.68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每人每月104.03元提高到125.56元。
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原就业转失业,实现自谋职业(2008年7月1日后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即曾经参加过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在单位工作期间缴纳过失业保险的人员,均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为了进一步减轻缴费人员负担,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只需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余50%或75%)由政府直接补贴。
离职60日内申请失业金
每年年初都是人才流动的高峰期,许多职工面临失业和终止劳动关系。但很多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后,却忘了申请领取“失业金”。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提示,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否则,几千元的失业保险金将白白损失掉。
据介绍,享受失业保险金需满足4个条件,即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失业时,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两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期限为三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期限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期限为九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期限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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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严打“黑职介”
获悉,为帮助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本市将于近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到职介所找工作时一定要看清这家职介所是否在明显位置挂有“四证”。即:职业介绍准办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如果求职者交纳了费用,一定要索取正式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留作证据。如遇到欺骗行为,可向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举报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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