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扩大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覆盖范围
目前,除了灵活就业人员,主城更多市民也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市劳动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我市新出台了《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扩大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覆盖范围,涉及对象约27万人。
对象:城镇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此前,我市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医保的仅有灵活就业人员,此次政策调整后,对象包括: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主城9区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包括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涉及对象将从6万多增至27万左右。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安石介绍:“此次政策调整适用范围为市级统筹区,包括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北碚、巴南及北部新区。”
补助:二类人员参保可获财政补助
此次政策调整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将实行补助。财政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助,享受补助人员按缴费金额扣除财政补助的差额缴纳参保费用。
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是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是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关闭破产解体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缴费:个人缴费标准降至社平工资5%
缴费标准分两个档次
此次政策调整后,基本缴费标准将从上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3%降至上年度社平工资的5%,即目前全年缴费1154.9元。王安石说,去年至今,这已是第三次调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了。
“个人参保还有较高的‘二档’供选择。”王安石说,二档的缴费标准是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缴纳,“考虑到2009年企业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比例也将降低2个百分点,即目前全年缴费2078.82元。”
王安石说:“一档不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定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及四种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治疗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二档要建立个人账户,待遇与现行城镇职工标准相同。”
实际缴费至少满十年
此次政策调整后,缴费年限如何规定?王安石解释,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若缴费年限不足的,则须在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基础上补缴。“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也计算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王安石介绍。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医保是按年缴费,初次参保的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缴费。”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提醒。
退休可一次性缴纳保费
此次政策调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均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到男30年和女2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为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的情况,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缴费次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王安石说,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则要从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第13个月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市级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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