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4月1日起停止发放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
日前本市制定了《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制发整体工作计划,4月1日起本市停止发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简称“医保卡”),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发卡和医保卡丢失、损坏后的补换卡全部转向发放“社会保障卡”。有关人士表示,即将在全市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将推动本市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方便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和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
分“成年”“未成年”两种
社会保障卡正面以蓝色或绿色为底色,印有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银行卡号等)、发卡机关、服务银行标志、银联标志、序列号等。
社会保障卡分为成年人卡(蓝色)、未成年人卡(绿色)。成年人卡为集成电路和磁条复合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乡其他居民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外来人员申领成年人卡;未成年人卡为单一磁条卡且不加印头像,未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城乡居民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外来人员申领未成年人卡。
真正实现“社保”一卡通
以往的“医保卡”只具备社会保险中的其中一项“医保”的功能,对于养老保险的查询、就业优惠金的支付等其他社保功能就不支持了。即将启用的社会保障卡真正实现了“社保”一卡通,并同时具备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的成年人卡具备四大功能: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社会保障卡的未成年人卡具备三大功能: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参保缴费等信息。
在“劳保中心”申领社保卡
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和发放的组织管理工作。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申领时须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外来从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据悉,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社会保障卡工本费5元/张,由申领人个人负担。
原“医保卡”换发前可继续使用
目前,本市已经停止受理“医保卡”,原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会保障卡前可继续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丢失,持卡人应先到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服务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持卡人凭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
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持卡人应于有效期期满之前45日申请换领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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