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与内蒙古医院解约事件调查
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与内蒙古医院解约事件调查
前不久,一起由查处医院乱收费引起的解除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事件在呼和浩特市引起普遍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事双方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医院为各自利益产生纷争,却使参保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医保中心查出乱收费医院不服拒绝整改
呼和浩特市自2000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参保人员达到26万,有34家医疗机构与呼市医保中心签订了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其中,像内蒙古医院这样的三级甲等医院共有5家,还有6家三级乙等医院、23家二级甲等以下的医院。
2006年上半年,呼市医保中心在例行抽查病历时,发现内蒙古医院收费偏高,存在不合理收费,对之提出警告,要求整改。
呼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抽查发现,医院在医疗服务、管理及收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能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类药品中专门选用价格高的乙类药品或者自费药品,价格便宜并且能够报销的甲类药品使用较少,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超过50%;二是对部分参保人员治疗、检查与收费不一致,有收费无病程记录;三是参保人员住院检查、治疗项目没有实行微机管理,收费小票与检查处置治疗单不能对应。
据呼市医保中心统计,2004年,内蒙古医院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为7488元,2005年净增2200多元,今年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1395元,位列定点三级医院之首。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王海燕说,与另一家大型定点三级甲类医院相比,内蒙古医院大病统筹患者相对较少,但医疗费用对方从1万元降至9000多元,而内蒙古医院却从9000多元增至1万多元,增幅偏高。不但加重参保人员负担,也增加了医保中心的支出。
对呼市医保中心的说法,内蒙古医院并不认可。医院有关负责人说,医院一直本着因病施治的原则,以病人的健康为首要目的,说医院收费高甚至乱收费没有根据。实际上,内蒙古医院的费用一直相对较低,直到去年才有所上升。内蒙古医院副院长赵兴胜说,造成药费偏高的原因,一是因为许多患者自己要求用好药,如果将来发生医疗纠纷,患者质问为什么没有用好药,医院没办法交代。检查项目多,也是基于查清病情、保护医生的目的。二是药品目录里的甲类药有的已经过时,不能适应现有的病症。许多患者到内蒙古医院时已经是多次转诊,药品目录里的甲类药已经不起作用,所以有时需要用乙类药甚至更贵的丙类药,而这都是提前告知患者的。
呼市医保中心曾就此事与内蒙古医院进行协商,但结果却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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