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为骗保胆大包天私刻交警公章
2005年3月26日晚20时57分。一辆红色皮卡货车在山东省东营市由西向东行至东营区济南路与西四路交叉口西侧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随着“嘎”的一声紧急刹车声,人力三轮车司机应声倒地,红色皮卡车的“前脸”也顿时面目全非。
3月27日,某保险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接到了红色皮卡车司机袁某的报案电话。4月29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该车进行了核损。
医疗跟踪牵出重重疑云
因此案涉及第三者伤亡,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启动了医疗跟踪机制。医疗审核小组分别调阅了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和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两家医院对人力三轮车司机周某的诊断证明,两家医院对周某均做出了“左腓骨上段骨折、头外伤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的诊断结论,同时两家医院的治疗情况也均为“入院后消肿、活血化淤、参考化验情况对症处理”,如出一辙。根据医疗审核小组主任医师的审核意见,按左腓骨上段骨折的一般规律分析,治疗费用应在数千元左右,但是,被保险人袁某所提供的第三者住院诊疗费用却高达34688.81元,远远超出了正常的费用额度,同时,被保险人寻找种种借口拒绝提供详细的住院费用明细,给医疗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带来了难度。
利欲熏心伪造住院证明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是东营地区医疗资质最高的三级甲等医院,而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资质水平低于前者。根据以往的医疗理赔经验得知,一般的转院都是转向资质水平较高的医院就诊,而周某第一次住院的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在病人病情并无恶化的情况下,却出人意料地开出了同意周某转院治疗的证明,不合常理。
带着种种疑惑,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医疗跟踪小组的工作人员来到了曾为周某“治疗”过的两家医院,调查结果更是令人大跌眼镜。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至调查之日的住院号只排到10000多号,而为周某开具的住院证明上住院号却是“448037”号。后经院方证实:该院并无周某这个病人,也无任何病历记录,由被保险人提供的周某的住院费用证明及单据均为假造。
至此,被保险人袁某伪造住院证明及单据、骗取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的这一阴谋似乎已经水落石出,保险公司根据规定向袁某下达了拒赔通知。但是,这一案件并未由此画上句号。
胆大包天私刻交警公章
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后,被保险人袁某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自称“主动”放弃第三者部分赔款,但坚持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损险赔款。要求未果,袁某又多次拨打保险公司专线服务电话,以投诉为由要挟理赔工作人员,并且态度蛮横、“理”直气壮。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和保险条款如此熟知,要求赔款积极性又如此之高,使得理赔工作人员头脑中那根还未放松的弦再一次警觉起来。
随后,理赔中心工作人员赶赴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阅了交警支队对该起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事故认定书上赫然写明袁某“酒后驾驶”,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得酒后驾车”之规定。后经过与袁某提供的“事故认定书”进行比对,发现交警支队公章为袁某私自刻印,甚至连值班交警签名也是袁某花钱雇请专业人士模仿代签,字迹十分相似,几可乱真。
至此,一起假造住院单据、私刻交警公章、酒后驾驶肇事的骗赔案件终于浮出水面。2005年12月19日,被保险人袁某无奈地在《保险拒赔通知书》上签字,保险公司成功避免了40000多元的赔款损失,赢得了这场反骗赔案件的最后胜利。
编后
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能出现在事故现场,或许这次的骗保事件根本不会发生。被保险人袁某肇事后次日才报案,虽然符合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之内报案”之规定,但这还是给了某些不法之徒造假提供了可趁之机。
骗保是违法犯罪行为,保险公司早在发现袁某伪造住院证明时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的话,或许袁某私制“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违法行为就能被公安机关及时侦破,保险公司能在节约调查开支的情况下,也能达到避免赔款损失的目的,而且让以身试法的袁某受到法律的惩罚。
虽然保险公司最终成功避免了40000多元的赔款损失,编者以为,这不是最后的胜利,也不是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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