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伤死亡待遇申领流程

受理范围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定为工亡的,可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办人按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到社保部门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所需资料(一)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所需资料:
1、《珠海市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原件;
2、《珠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申请表》;
3、死亡通知书、殓葬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报告卡、法院宣布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亡职工本人系独生子女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明;
5、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证书》(公证直系亲属关系、年龄);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料:
1、上述《公证书》还需明确被供养直系亲属及生活来源;《公证书》中未清楚说明生活来源的,需提供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长期居住及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18岁以下的学生需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2、供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除外),需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4、供养人长期居住地的开户银行、存折帐号(原件及复印件)。
(三)涉及民事赔偿的其他形式(含交通事故),需提供公检法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工伤科申请待遇。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丧葬费划入主办丧事单位或亲属指定的账户,抚恤金划入法定继承人指定的银行帐户,被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生活费按月划入被供养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直至丧失供养条件时止。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期间,被供养人须在每年的6月1日至20日办理领取资格的认证,65岁以上的每年12月还须办理一次。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
经办部门
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有关文件
1.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3.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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