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952126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

gwrnt
2.1K
前言:继今年1月基本养老关系在全国范围实现跨省转移后,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转移接续。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作出相关规定。按照《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原就业地同险种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7月1日起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原就业地同险种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继今年1月基本养老关系在全国范围实现跨省转移后,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转移接续。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作出相关规定。

按照《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原就业地同险种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此外,农村户籍人员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设计了统一的《参保(合)凭证》。参保(合)人员提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时,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凭证;参保(合)人员,应携带凭证及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等证明材料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合)地经办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THE END -
字数:514
来源: 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5175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4482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4019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500
完美人生2024
80岁前重疾双倍赔
3432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037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1745
大黄蜂9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00%
1409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064
康顺人生2023版
重疾最高赔3次
619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