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出台
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出台7月18日,大同市出台《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对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线进行了调整,简化了报销核算办法,提高报销比例达10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23万元(包括大额医疗保险),并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细则》明确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8.5%(用人单位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5%;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总额的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费率为8.5%,缴费基数为我市核定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细则》还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对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为准,下同)住院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800元、500元、3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发生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按照上述标准降低50%,以后住院不再扣除起付标准。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3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支付75%、85%、90%。《细则》规定,实行门诊大额疾病补助和单病种限价制度。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包括14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活动性结核、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分裂症。
《细则》还将因病致残的参保人员进行相对应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也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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