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期与开业辅导期津贴发放办法
筹备期与开业辅导期津贴发放办法:
1)只有在公司正式开业之前签约的代理人才享有此方案;
2)筹备期指从优秀代理人通过培训合格并与公司签定协议之日起,至开业前一个工作月止;
3)开业当月即为第一工作月,同时筹备期结束,进入开业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按照实际达成职级进行考核,以实际达成职级纳入基本法考核;
4)开业之时对于达到申请职级上一级考核条件的其他代理人,按照所达成的职级确定正式职级,且从次月起享有该职级达标津贴。
5)筹备期津贴按月发放,在次月10日发放,不足一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发放。见习业务代表增员奖金在开业前一次性发放。
6)对已经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享受筹备期津贴的时间为:与公司签约时间到公司正式开业前一个月之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核发;进入辅导期后享有公司新人支持政策;
7)业务主管按照进入月份对应的考核月进行考核;
8)开业辅导期内所有优秀代理人按基本法中的相关规定接受挂零考核,但在辅导期内不接受基本法晋升与维持考核。
9)筹备期津贴每月统计后在次月10日手工发放(且人员留存),开业辅导期津贴随每月佣金一起发放。
10)各营业组同业增员不得超过2人,其他增员人员均应是非同业增员;
11)支公司(机构)可在表中所设立的各职级优秀代理人标准中自行选择,但选择后各标准之间不得互换。
12)引进各职级人员一经确认,CSC系统将不能更改13)无论取得工号时间在15日之前或之后,优秀代理人入司当月即为辅导期第一个月,且辅导期结束之前不得接管团队。
14)若达到当月累计的各项考核指标,则予以发放津贴;若达不到相应月份的全部累计指标,当月不予发放;达到相应月份全部累计指标,则之前未发放的津贴可获补发,否则不予补发。
15)有效人力指当月FYP1000元的代理人。
因离职或考核等原因未服务满24个月解约者(销号),须退回已发放的全部津。想了解更多保险知识也可以多关注保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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