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医保政策再次调整四大举措为参保人员减负
黄石市医保政策再次调整四大举措为参保人员减负
9月1日起,黄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再做重大调整,并从此日起开始执行。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大家通常所说的医保基金封顶线,是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医保基金所支付的最高限额。
按照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的规定。黄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做出大幅上调。其中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2万元上调到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8万元上调到9万元。
医保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后每年会根据黄石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再对支付限额做出调整,尽全力执行国家政策安排,为职工、居民提供更多的福利。
此外,对于筹资标准上,黄石市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下一步,对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还将继续稳定在90%以上。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为了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成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的目标。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也进一步提升10%。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参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的50%、其他医疗机构的65分别调整为50%、60%、80%;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参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的60%、其他医疗机构的75%分别调整为60%、70%、85%。
门诊统筹报销提高160元
我市门诊统筹报销自实施以来,居民使用的并不是很多。医保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把报销限额提至300元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也表明我市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因此,为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我市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提高160元。
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至650元之间的部分统筹基金报销50,即报销限额达到300元。而此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140元。
参加门诊统筹的居民可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一般是二级以下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信息登记,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住院自付费实行二次补偿
为努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自付费用首次实行二次补偿。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40进行二次补偿,防止参保居民因身患大病而身陷贫困。
那么,二次补偿究竟可以给重病患者带来哪些实惠?医保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案例,市民李女士假若因患重病,花费住院费用10万元(不包括特殊费用),个人支付金额3.5万元左右,实施医保二次补偿政策后,李女士只需支付1.8万元,比之前节省了1.7万元,大大缓解了李女士的看病压力。
此外,为控制过度医疗,本轮新政还将转外就医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
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轮医保政策调整是新医改精神的具体落实,新政实施后,全市105万名参保人员将每年直接减少医疗费用负担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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