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费用的新规定
南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入到新年度(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新老医保年度交替有关事项请市民务必关注。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病人在不同的医保年度住院,医保结算费用是不同的,住院医疗费的结算待遇,以出院实际结算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确定。因此,在今年7月1日以后办理出院结算的,其住院起付线和年度累计费用均按新年度开始重新计算。
由于不同医保,年度住院结算费用不相同,造成前两天南宁市很多市级医保定点医院出院结算窗口前排起了长队,一些病人家属急着办理病人出院手续,而一些准备入院的病人也因此推迟办理入院手续。
记者从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针对新旧医保年度交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已制定好相关措施,凡需在6月29日至30日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各定点医院应先将参保人员收治,到了7月1日再补办入院登记手续;此外,因病情需要确实不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的,应将其作为跨年度出院结算给予办理。具体操作办法为,进行传输后重新计算,按新的医保年度政策,作为第一次住院处理。据了解,今日医疗保险电脑系统需要进行年度更新,在中断传输期间,不会影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病人到门诊就诊结算费用。
市级医保定点医院门诊业务照常进行,门诊看病结算费可照常刷卡。解释住院起付线即统筹基金的起付额,简称起付额,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在统筹基金与参保人员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之前(即进入共付段之前),个人按规定先行自付的医疗费用金额。年内第一次住院的,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额分别为700元、600元、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额分别是400元、2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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