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是建筑工人的保护伞
意外事故无处不在,当一幢大楼因意外事故坍塌时,人们都会关心一个问题:这些建筑工人买建工意外险了没有?据了解,綦江大桥因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保险,所以在垮塌后,所有负担包括赔偿死亡人的家属及和再建大桥等都不得不全部由政府负责。为保护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该要为他们购买建工意外险。
建工意外险的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都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建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保险公司对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建工意外险将的购买给我们的建筑施工人员带来了很大好处,同时也从根本上化解了企业与工人的风险,更能缓解企业与建筑工人的经济矛盾。一句话,建工意外险为建筑施工人员撑起了一顶不会倒塌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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