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重要性
首先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合同就是双方之间的条约,双方根据保险合同上的约定各取所需,保险按规定时间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而当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按合同上的约定向保险人进行补偿。关于保险合同的重要性还是非常大的。
保险合同的重要性是非常大的,大家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其重要性。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
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保险合同则不然,其内容的产生体现了一种附合性合同的特征。所谓附合性是指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保险人单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改变。
对于那些可依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商讨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即使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依然可以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但保险合同的这种约定性往往不过多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在大量的简易保险合同中,可约定的内容相当有限。因此,保险合同的约定性是辅助的。
(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书面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国际惯例,它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易于保存。
(四)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五)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
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七)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通过上述的介绍不知道大家对于保险合同的重要性有没有了解,一旦保险合同生效就不会轻易发生改变,建议大家在选购保险的时候能够对保险合同上的内容仔细检查清楚,有一些不规范的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上设置一些陷阱,如果不了解清楚的话很有可能会在今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自己还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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