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一年缴百元报销12万
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正式推行,此前没有医疗保障的重度残疾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少年儿童被纳入医保体系,每年只需要缴纳数百元即可享受最高10-12万元的医保报销待遇。
老人一直没工作,自从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每年都能报销一大笔医药费,仅在社区医院看门诊就能报销600多元。家住中山路的孙琦告诉记者,2007年她母亲参加保险时,只交了300元,之后在社区医院、三甲医院看病时,报销近10000元医疗费,为本来不富裕的家庭减轻了负担。
经过3年发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从最初39万参保人,增加到69.8万人,医保覆盖范围也从七区扩大到周边五市。
从今年起,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人均120元,但个人缴费数额不变,这样居民医保的基金不断增加,提高了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此外,从今年起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也提高了10个百分点,如果在社区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提高10个百分点。
更重要的是,居民医保设定了支付比例,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保证了居民就医时能尽可能降低费用。
此外,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也确定了15个,包括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糖尿病、精神病、支气管哮喘、系统性红斑狼疮、尿崩症、溶血性贫血、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癫痫、肺结核。
参保居民患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的相应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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