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游险紧急援助服务的费用分担方式
目前,在市面上销售的数十种海外旅行保险中,多数已引入了海外紧急援助服务。
据专业人士介绍,海外紧急援助项目的保障范围有颇大差异,援助费用负担方式也会因为各保险公司的策略而产生差异。保户投保前,应充分了解其内容与费用负担方式。
海外紧急援助用于发生紧急事故后实施紧急援助,让危险转嫁出去;若保户接受援助后仍需支付大笔费用,无疑会遭受再度伤害,从而失去保险应有的危险分散与转嫁功能。
海外紧急援助发生的费用,因事故内容、地点而异。以目前常用的医疗援助为例,根据援助合约规定,保户通常可在一定限额及一定方式下,向援助公司请求代垫紧急医疗援助费。至于耗费庞大的后续就医费用,通常需要保户在国外接受急救处理后,返回治疗时自行支付。
倘若病人伤势严重,有时必须用空中专用医疗担架送回来;而脊髓受伤者则需以气垫床固定病人身体再送回来。此项援助牵涉的费用范围大致包括随行医护人员的食宿费、陆上交通费、机票、出诊费、救护车、病人机票(或专机费)、通讯费等,这些统称为紧急医疗援助费。
费用分担方式约分为四种
保险公司与援助公司签约的援助项目、内容通常与各公司约定,在费用负担方面亦有很大差异。从国内目前销售的海外旅行保险看,援助费用的分担方式大约可分为以下四种。在投保前,必须向保险公司了解清楚。
第一种保户全额自负式
当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通过援助公司提供电话热线服务,援助公司接到电话后会依保户请求提供援助,但所发生的紧急援助费用全部由保户负担。
第二种限额给付式当事故发生时,援助公司只负担一定限额费用。如实际发生的紧急援助费为35000美元,援助公司只负担5000-10000美元,其余部分由保户自行负担。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内保险公司采取的方式。
第三种半危险承担式当保户在海外遇到危难时,援助公司因执行援助任务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负担。但是援助公司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授权同意后,才可进行援助。
第四种全部承担式此方式与再保险颇为相似。当紧急求救发生时,援助公司一接获通知就会立刻进行援助,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援助公司负担。
与第三项不同之处在于,援助公司不需经过保险公司授权同意即可进行援助。时效较快,也比较符合紧急援助迅速、安全、方便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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