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监局监管工作亮点

回顾2011年河北保险监管工作,突出的亮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监管理念上有创新。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消费者保护。严格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法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和督促保险市场主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鉴别能力,促进理性消费。二是坚持效能监管,注重提高监管有效性。根据监管职责和保险市场变化,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准确把握监管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避免出现“重治标、轻治本”,“重事后、轻事前”,“重审批、轻监管”等倾向。三是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我局的大力推动下,河北省政府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次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政策。与省综治办、财政厅、公安厅等部门多次联合发文,共同推动重点险种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保险法制环境,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保险执法主体、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主动宣传监管政策和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效。
监管举措上有新动作。
一是实施“三项工程”。“保险信誉工程”取得实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保险护城河工程”扎实推进。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136个县(市)中已有125个开办治安保险,累计承保农户228.78万户次,保额226.8亿元,赔款898.57万元。治安保险被列入全省社会管理综治考核评价体系。中国保监会将“保险护城河工程”作为典型在全系统进行推广。“绿色保险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2011年10月,河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保定市签出首单,目前已扩大到沧州、石家庄。截至2012年4月底,全省已有57家企业签单,提供风险保额1.11亿元。二是突出“三个重点”。第一,加大现场检查与处罚力度。创新检查方式,建立了现场检查协调联动、同查同处机制,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监管机关与司法部门联动机制,保险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机制。2011年,共组织检查组146个,派出检查人员457人次,现场检查保险机构152家次。加大处罚力度,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2011年,累计实施罚款328.5万元,警告29家(人)次,责令撤换1人次,取缔非法兼业代理机构1家,处罚力度是建局以来最大的一年。第二,加强市场跟踪分析与风险预警。完善市场动态监控体系,在全省各地市共有108个信息直报点,通过建立机制、疏通渠道、前移监管关口,强化了在第一时间对市场动态的分析监控和对风险隐患的判断预警。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定期风险排查报告制度,按季度开展风险排查。第三,加强分类监管与分别指导。积极推进分类监管,制定《河北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对C、D类公司进行重点监管,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稽查式调研。注重突出分别指导,按照“市场有需求、人才有储备、管理跟得上、核算有效益、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的原则,统筹批设分支机构,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窗口指导”,严把市场准入关。
监管机关建设上有新成效。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倡导“严、细、实、快”工作作风,着力打造效力、合力、活力“三力”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干部竞争上岗。加大干部轮岗力度,优化处室人员配置。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2011年河北保监局机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被省政府授予金融贡献奖,已连续三年获奖;被保监会评为保险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综治办、省维稳办评为政法综治工作优秀单位;被省治贿办评为治理商业贿赂优秀单位。
正是有了保险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河北保险市场才能一直保持快速稳健的发展势头,为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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