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市场的准入制度效果明显
据统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数量基本保持平稳,当月实现的保费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外,这项政策措施也得到了市场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好评,进一步调整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的措施是有实践基础和市场需求的。
杨文明也表示,准入门槛提高后,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一批难以在信息技术、人员培训、专业打造、品牌建设、品质管控等方面投入资源的小机构逐步退出市场,恶性竞争逐步减少,越来越多的机构将资源投入于提升服务能力、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去,行业形象逐步提升。”杨文明说,“半年多的实践表明,出台该项政策是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
市场的向好在保监会发布的《2012年三季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情况》中也得到了体现。2012年前三季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147.22亿元,同比增长41.34%;总资产214.03亿元,同比增长33.99%。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712.08亿元。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25.00亿元,同比增长17.50%。
退出机制有待跟进
在2012年的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细数了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的主要表现:绝大部分新设公司都是全国性牌照;部分新公司只是对原有市场主体的简单复制和市场份额的重新洗牌;退出机制缺位,存在差而不倒、乱而不倒的现象,无法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
项俊波还特别提出了对于退出机制的设想。“研究制定市场退出的监管规定,建立针对股东、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项俊波说,“明确市场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既可以是全国市场的退出,也可以是局部市场的退出;既可以是全面业务的退出,也可以是部分业务的退出;既可以是长期退出,也可以是短期退出。”
在保监会近年来一直严抓的中介市场整顿工作中,已经有一批中介机构被清理出了市场。但在制度层面上,退出机制仍然缺位。“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新进入的保险公司主体数量增加和背景越来越多元化,未来一定会发生保险公司破产退出的情况,因此,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保险公司退出的机制十分必要。”汪振武说,“监管部门可能没有办法阻止一家保险公司破产,但它能够通过监管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破产,对于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冲击,这一点非常重要。”
明确保险中介市场的退出机制,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应按照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趋势,从专业能力、资本实力、盈利水平、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水平等提高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明确保险中介机构退出的标准,将市场对市场发展予以明确指导,将一批综合实力弱、服务能力低、行业声誉差的机构淘汰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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