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行巨灾保险;自然灾害伤害将减小
一、地震保险赔付率远低于国际水平
在灾难来临时,保险作为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一环起着关键作用。不过目前,我国的商业保险却因在巨灾中起到的作用有限而处境尴尬。
截至目前,保险行业在芦山地震中最终的赔付数据尚未公布。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其最终的赔付数额在亿元上下,而这和千亿元级别的地震损失相比可谓杯水车薪。可资证明的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保险行业合计赔付16.6亿元,和84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相比,保险赔付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远低于国际上36%的平均水平。
一家财险公司的人士表示,市面上的多数财产险不承保巨灾损失,将地震、海啸等巨灾列为免除责任,仅部分企业财产险、建筑工程险等可附加地震险,或者是部分企业与部分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地震损失才会赔偿。因此,因巨灾造成损失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覆盖的程度有限,而由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则可提高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我国目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这种模式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负担,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其他纳税人的利益,因此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来分散风险很有必要。
二、深圳或将率先试点巨灾保险
酝酿了近十年的救灾保险制度或将开始走出破冰之旅。从深圳保监局证实,深圳市正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已经成立了巨灾保险工作小组,以此为基础开展可行性方案研究,但具体细节目前不便透露。
据悉,深圳从2008年开始对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2011年与一家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及应对机制进行专题研究,对深圳以往20年的台风、暴雨、洪涝、地震以及核电等灾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绘制了深圳巨灾风险图谱。随后,又在此基础上就深圳地区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具体的建议实施方案。
此前,国家层面监管部门也有意加大推进巨灾保险的力度。今年两会期间,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公开表示,在推进农业保险的基础上,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巨灾保险问题。
三、推进过程仍困难重重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如果仅在一个城市试点巨灾保险意义有限,因为保险业有大数法则,一个地区无法构成巨灾保险的大数。如果要真正推进巨灾保险,最终还是需要来自最高层的决策。庹国柱分析,巨灾保险体系提了这么多年却进展不大,是因为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诸多尚需厘清的问题:“政府参与力度多大?老百姓买不买账?政府管到什么程度老百姓才愿意参与?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庹国柱认为,老百姓和政府一样,也存在没有动力购买巨灾保险的问题,既然每次大灾难之后政府都会安排得停停当当,那我还花钱买保险干什么?更何况碰上地震的概率又这么低。
推进巨灾保险制度难度很大,原因是计划经济思维下,救灾模式主要为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让老百姓突然转变观念,为未知的风险做投资,不是一件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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