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承担治疗费才骗保;法院无主观恶意从轻处罚
亲人患尿毒症,因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用,安塞县4个尿毒症家庭的成员铤而走险,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费用补助共计43万元。近日,尿毒症患者及其家人共6人被判处3年至5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4人缓刑3到4年。
为情犯法
无力承担治疗费才骗保
2011年,安塞县农民曹某的儿子曹小某不幸患上了尿毒症,面对近100多万元的巨额换肾手术及医疗费用,曹某一家四处借钱。2011年7月份,曹某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儿子治病期间,无意中看到办理假发票的野广告,并通过电话联系到一个自称“王鹏”的人,曹某花费500—1000元不等的价格,以儿子曹小某的名义购买了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虚假医疗发票7张,并随后在安塞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报销了相关医疗费用。
随后,曹某以妻子李某某、女婿韩某、母亲李某的名义多次购买西安西京医院虚假医疗发票及相关住院信息资料,并多次在安塞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予以报销,骗取合疗费用补助共计20多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曹某骗取的所有费用都用于其儿子的后期治疗。其女婿韩某在明知是假医疗发票的前提下,去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帮助曹某办理报销事宜。
为了帮家人治疗尿毒症,以同样手段诈骗的还有安塞籍农民罗某、李某、白某,白某某等4人,从2011年至2012年期间,4人先后在安塞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骗取合疗费用共计23万余元。
法内有情
无主观恶意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购买伪造的住院资料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骗取合疗费用补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骗取的款项全部用于治疗,并非挥霍浪费,故对6人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曹某、韩某、罗某、李某、白某、白某某3至5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李某、白某、韩某、罗某分别缓刑3到4年。
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居民科科长张建民曾介绍,2013年延安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和大病保险补助实施后,只要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都在报销范围,而延安市内的医院基本都是定点医院。张建民表示,尿毒症属于大病保险范围,按现有的补助政策,如果花费50万,至少也能报销40万左右,后期的维护保养医药费每年需10万左右,也可以报销6万左右,前提是必须到定点正规医院治疗才能按政策报销,但肾源花费不在报销之列。
安塞县法院刑事庭庭长白永胜表示,4个尿毒症家庭都是普通农民家庭,亲人们为了给患者治病四处借钱,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走上犯罪的道路。“从法院的角度来讲,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但是考虑到他们并没有主观恶意,且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在审理时都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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