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标准对比保障大幅增加421项为必保
据了解,此次修订工作在收集国内外有关残疾标准、残疾评定方法的基础上,同时为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比例表》修订工作中引入世界卫生组织的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相关标准。此外,广泛收集、分析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车险数据平台以及行业102家产寿险公司意外险相关数据,为测算意外险发生率和预测净费率奠定了基础。
相关人士表示,《比例表》修订工作立足于最新的残疾评价标准和医疗标准,充分借鉴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比例表》,增强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扩大保障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争议和纠纷。
据了解,为解决目前行业残疾标准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对 《比例表》的修订遵循了科学性、兼容性等原则。具体来说,科学反映残疾研究的最新进展,每一项标准都尽可能有理论支持。调整给付项目的高低级别差异,避免“全或无”的赔付情况,细化定量指标,增加项目的可操作性。
此外,为与目前使用的残疾标准有一定的兼容性,尽可能避免标准不一致引发的纠纷。尽量参考目前广泛使用的 “工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 “道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成果,同时剔除不易理赔操作的项目,使之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同时需要兼顾给付项目的数量,尽量维持或减少修订后的《比例表》对于意外险残疾责任价格的影响。最后,在书写上非常严谨,减少残疾给付项目描述中的模糊词汇和定性描述,避免人为解释,减少业务实践中的理赔争议和纠纷,增加消费者信心。
总体来看,新标准以原表为基础增加保障范围、细化残情条目、完善残情描述,将原表的7级共34个残情条目扩展至10级共584个残情条目。并按照残疾条目的客观性和可量化程度,将所有残情条目划分为核心类(250条)、二类(171条)和三类(163条)。全部3类项目覆盖了“工伤残疾标准”和 “道路交通残疾标准”的残疾内容,核心项目和二类项目能够覆盖约77%。
与原表相比,新标准增加了皮肤、神经精神系统、胸腹脏器的残疾损伤。同时,引入和借鉴了国际残疾编码ICF的残疾分类方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按照新标准同时配发的使用说明指出,使用本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应至少包括《比例表》中的核心类条目和二类条目。这意味着,新标准实施后,意外险包括的残疾条目至少应有421项(核心+二类),仅从数量上看是目前使用的34个残情条目12倍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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