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2004年至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国外经验和国内部分省区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不仅有效地分散了农户经营农业的风险,而且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农效率,为农业保险在我国的稳步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正确认识并逐步发挥农业保险对防范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对于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农业保险是建立健全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制的需要。
我国是农业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主要特点是发生灾害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大。据统计,2004年至2008年,全国农作物平均播种面积15436万公倾,平均受灾面积4129万公倾,其中成灾面积2165万公倾,占受灾面积的53%,占播种面积的14%。农业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我国对农业生产和农民遭受的自然灾害等相关灾害的救助历来都比较重视。多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尽可能地减少农业损失,包括实施紧急恢复计划,对遭受损失的农业用地给予紧急贷款或一定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直接支持抗旱设施建设等,这种由国家直接拨款进行预防或救助的方式对于抵御农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除了必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外,单纯由国家直接提供灾害救助的方式,只能解决受灾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实际上表现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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