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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保险的2010年保险法律法规盘点

尉迟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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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同时,《再保险规定》要求保险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巨灾再保险且应将巨灾风险安排方案报保监会备案。同时,《再保险规定》明确了再保险分出人应向再保险接受人告知的信息范围,以预防并降低相关风险。

我们大家要对保险的相关法律这是要有一定的了解的,我们来一起看看。

根据小编的最新消息。这个保监会位于2010年的4月对这个《再保险规定》进行了再一次的修订,并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首先我们来看这个删除优先国内的分保以及法定再保险的相关规定

《再保险规定》根据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需求,将原《再保险规定》中的优先国内分保、法定再保险的规定删除,扩大了市场准入主体的范围,进一步开放了再保险市场。

2. 控制风险集中程度作出修改

为防止风险过于集中,《再保险规定》对原风险集中的限制性比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下三点修改:一、将其适用范围改为专门针对财产险直接保险业务;二、进一步明确业务类型为比例再保险方式。三、将计算的基数明确为分出人承保直接保险合同部分的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一定比例。

3. 对准备金评估作出新规定

为防止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利用不同的评估和假设方式得出的不同准备金评估结果逃避监管套利,《再保险规定》要求对同一笔寿险业务再保险分出和分入的准备金评估应采取一致的评估方法与假设。

4. 新增巨灾再保险的规定

《再保险规定》规范了巨灾再保险,扩大市场准入主体的范围,将保险联合体纳入巨灾再保险市场主体的范围。同时,《再保险规定》要求保险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巨灾再保险且应将巨灾风险安排方案报保监会备案。

  5. 再保险接受人的选择与信息告知

  《再保险规定》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人根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同时,《再保险规定》明确了再保险分出人应向再保险接受人告知的信息范围,以预防并降低相关风险。

  最后大家再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在这之外,这个《再保险规定》还在强化保险经纪人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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