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趋势化 既要叫好还要叫座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保险”,针对的就是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有效运用这种保险工具,对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受害者权益方面,都可以产生积极的效果。目前,这种社会化、市场化解决环境污染损害问题的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
尽管如此,必须承认的是,由于并非强制性投保,受地方政府、企业的投保意识和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不强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只能用“刚刚上路”来形容,其作用的发挥还远远谈不上理想状态。
于是,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现象和事件日益增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而另一方面,“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公众受害”基本成为环境污染事件的定律。对于企业来讲,一旦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将面临诸多风险: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企业声誉和公共关系受损且不说,一旦发生索赔,数额往往特别巨大,有的甚至无力赔偿。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引入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来辅助政府开展管理、强化企业风险管控、提高补偿社会公众效率的呼声越来越高。
近日,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部分危险行业投保强制责任保险,而且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特别提出,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以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应当说,《意见》是在此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既是对社会呼声的一种回应,更是一种决心的体现:环境保护不能单靠政府,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需要更多引入市场化手段。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风险发生时,使受害者能够获得更加合理的经济补偿。
国务院2011年底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可以预计,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如何建设“美丽中国”也必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参与,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虽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过是这项工程中的一个细小方面,但如果能够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必然会在“美丽中国”这篇大文章的书写进程中有所作为。如果《意见》是一张施工图纸的话,对保险行业来说,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如何严格按图纸来施工的问题。
这其中,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意愿,保险产品如何科学定价且接地气,保险公司如何控制风险、如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如何做好服务、如何发挥好“防灾防损”功能、如何提升与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效率等等,都是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只有基础工作做得扎实,“绿色保险”才能从“叫好”真正走向“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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